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黑龙江省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水果店经营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协调组成了由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牵头,11家协会、经营主体参与的团体标准起草小组,并制定了团体标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于近日正式实施水果店经营 。该团体标准聚焦消费者“后悔权”的便利行使,旨在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团体标准适用于各类经营者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工作,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 基本原则、基本要求、退货条件、退货流程、争议处理途径、经营者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普适性规范,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了参考水果店经营 。在退货方式上,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到店退货和同品牌异地异店退货两种退货服务方式,消费者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退货,也可在与经营者协商确认后选择其他退货服务方式。需要说明的是,该团体标准所指的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 下在实体店购买、使用的商品,如符合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条件,消费者可无需说明理由进行退货的活动(商品是指有形产品,不包括服务)。

该团体标准旨在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其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营造安心舒心消费环境水果店经营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 李佳琪

编辑:刘奕萱

本站内容来自用户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删除。联系邮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链接:http://www.biseqi.com/post/251.html

友情链接: